模仿我的“脸”,还要用我的“声音”赚钱?!小米公司怒了!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小米公司发现有商家在电商平台售卖一款马桶,不仅使用了与小米旗下语音助手“小爱同学”高度相似的“小爱小爱”作为语音唤醒指令,还用了“小米零度”字样,以及和小米商标近似的“M”形标识。
经调取平台数据,小米公司发现,该商家自2022年11月起就在各电商平台销售马桶及花洒,销量巨大,“小米零度”马桶及花洒的销售金额达1.3亿元。
小米认为商家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00万元。
被告辩称,其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与小米商标不构成近似,且“小爱小爱”与“小爱同学”存在差异,无法唤醒小米设备,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定,“小米”商标在智能硬件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使用近似标识及语音指令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兜底条款,法院将语音指令纳入保护范围。
经计算,被告侵权获利约2700万元,法院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由于赔偿金额超过小米公司诉请的金额,法院全额支持小米公司诉请的3000万元,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消除影响。
据媒体消息,涉事侵权商家目前已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其表示,后续商品将不再使用“小爱小爱”作为语音唤醒词。
事后的救,不如事前的防!不论事后再好的“补救”再完美,也不如事前的预防来得有效,而且预防措施往往比事后“补救”成本更低、效果更为持久。
本案中,明知小米品牌的国民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涉事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依旧选择“傍名牌”,以仿冒小米相关标识的方式达到混淆误导消费者的目的,这种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来为自身牟取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000万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不仅给涉事商家,也给广大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市场主体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基本经营准则,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杜绝“搭便车”“蹭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应坚持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以自主创新驱动品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