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83号第9类“融易聚”注册商标“撤三”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天前 | 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决定:撤销第16****83号“融易聚”商标

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第16****73号第9类“融易聚”商标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其使用第16****83号第9类“融易聚”商标的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第16****83号第9类“融易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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