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9****83号“郁美蓝漂YUMEILANPIAO”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39天前 | 1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对被异议商标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我司受异议人委托对被异议人名下已初步审定的第59****83号“郁美蓝漂YUMEILANPIAO”商标(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蓝漂”、“蓝漂LANPIAO”等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故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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