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角巷”不仅卖起了“蜜雪皇后”奶茶,还放开加盟做起了招商?雪王:别来沾边,咱上法院评评理。
近日,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鹿角巷**有限公司、郑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蜜雪冰城公司认为,鹿角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果汁、奶茶等饮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与原告“蜜雪”商标近似的“蜜雪皇后”商标,郑州某公司明知“蜜雪冰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提供网络平台宣传销售侵权产品,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和误认。
鹿角巷公司辩称,其产品经“蜜雪皇后”商标权人合法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不知情“蜜雪皇后”商标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标,不存在恶意行为。郑州某公司则辩称,已对相应资质凭证进行审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鹿角巷公司经授权标示“蜜雪皇后”字样,涉案标识的整体形象和细节与原告商标存在实质近似,且上述“蜜雪皇后”商标已被宣告无效,鹿角巷公司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郑州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鹿角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蜜雪冰城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9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涉案商标“蜜雪皇后”商标系鹿角巷公司从他人处经授权取得,该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2类“果汁;水(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目前商标已被予以无效宣告。
另据中国商标网显示,截止目前,蜜雪冰城共申请注册商标2173件,为“蜜雪”“蜜雪冰城”、“雪王及图”等核心商标均作了全类别注册,钩织起了商标防御网。
从2020年至今,蜜雪冰城为了更好地保护品牌资产及商誉,大范围向多家注册商标为“蜜粉儿”、“蜜雪时光”、“雪王之城”、“MIXUE”等相关企业提起上诉商标侵权。截止目前,部分案件迎来了喜人的判决消息,其中“蜜粉儿”、“蜜雪时光”、“MIXUE”、“蜜雪约”等商标已被判决停止侵权,蜜雪冰城迎来阶段性胜利。
奶茶行业投资、入行门槛较低,一些“有心之人”受利益驱使,不顾侵权风险利用他人注册商标“傍名牌”“搭便车”,为自己开拓销路和市场,不少企业苦不堪言的同时也扰乱了行业营商环境。
要打击“傍名牌”“搭便车”乱象,需要多方协同配合,进行长时间、多层面的管理和整治。站在企业的角度,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可有意识地注册一些与核心商标紧密相关或者符合企业发展计划的防御性商标。
防御商标是防止他人傍名牌的“利器”,并且在保护商标的同时又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重要性不言而喻。
需要注意的是,防御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长期闲置,应尽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以规避防御商标被“撤三”的风险,同时防御商标期满前也应及时续展,避免因到期未续展丧失商标权。总而言之,防御商标注册后,也应巧妙利用,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对企业品牌发展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