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5***012号“琦斌QIBI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85天前 | 1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受理申请人针对第55***012号“琦斌QIBIN”商标(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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