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委托我司对第24***677号“麦兰 MAIL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集中注册大量商标并进行售卖的行为明显缺乏使用意图,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予制止。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