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瓷碗,盛满白莹莹的凉粉,再浇上几勺秘制料汁,一碗看似平平无奇,实则口口惊喜的“伤心凉粉”就做好了。来上一碗,所有烦恼都被融化在这碗口感酸辣解腻的凉粉里。
伤心凉粉起源于清朝,是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周礼镇的一道风味名小吃。目前,“伤心凉粉”被评为“安岳县名菜”、“资阳市名小吃”,成为“中华老字号”提名品牌,已广为食客所知。
四川成都的韩先生在青羊区窄巷子经营一家餐饮店,“伤心凉粉”作为一道店内菜品被印在了店内的展示牌上。
谁能想到,小吃店竟因为“伤心凉粉”几个字惹上商标官司,被人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收到法院传票的韩先生很慌乱,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从天而降”的侵权官司。
知产信息显示,成都市洛带古镇客家人杨某在2003年正式将自己卖的凉粉命名为“伤心凉粉”。
此后,杨某及其妻子林某某先后成功注册了一系列由“伤心”文字、“SHANGXIN”拼音、圆形图案及云彩图案组合而成的商标,以及“伤心凉粉”、“客家伤心”等文字商标。
从2012年开始,杨某及其妻子林某某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批量维权”。2013年至2014年间,他们起诉了多家使用“伤心凉粉”字样的商家,均胜诉获赔。
2022年4月,韩先生经营的这家餐饮小吃店被林某某等发现,在店内多处突出使用“伤心凉粉”字样。林某某随即将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86500元。
在韩先生看来,“伤心凉粉”就是一道菜,从没想过会涉及侵权。自己被人告侵权,很难理解。目前,韩先生已将店内“伤心凉粉”的字样更换为“蜀趣黄凉粉”。
2022年9月,该案在成都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韩先生坚称己方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韩先生方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了餐饮从业者、消费者等相关公众将伤心凉粉定位为特色小吃或菜品名称,被诉行为并非商标性使用。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餐饮店被诉使用具有正当性,与其他小吃名称在字体、颜色、间距、高度等方面保持一致,向公众传达的是一道小吃,并非商标性使用没有攀附案涉商标的故意,被诉使用行为不在注册商标禁用权范围。
据此,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林某某等不接受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伤心凉粉”作为店内一种商品展示,并非商标性使用。综上,法院判决林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简单来说,虽然“伤心凉粉”是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商家仅将“伤心凉粉”字样作为店内一种商品名称展示,起不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故这种使用行为就不会落入侵权范围。
注册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这回“伤心凉粉”真伤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