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受申请人委托,针对第32***361号“胡开文”商标(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胡开文”确为我国烈士姓名,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