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361号“胡开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29天前 | 1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规定,烈士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针对第32***361号“胡开文”商标(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胡开文”确为我国烈士姓名,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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