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逐一击破商标异议理由,申请商标异议答辩维权成功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97天前 | 948 次浏览 | 分享到: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作出“中钢热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鞍山市某仪器仪表制造有限公司(答辩人)于2022年06月17日在第9类“烤钵(实验室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中钢热能”商标(被异议商标),并于2022年09月06日初审公告。在初审公告期间,中钢集团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异议人)对“中钢热能”商标提起了异议程序。答辩人委托我司进行异议答辩。


案件思路


我司对异议理由书进行分析、梳理后,总结出以下几点异议理由:

  1. 异议人主张答辩人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异议人的字号权且构成对异议人已经使用并具有影响的商标的抢注

  2. 异议人主张两主体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等特定关系

  3. 异议人主张答辩人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主观恶意性极强且易产生不良影响。



针对前述异议人的主张,我司对异议理由书中的法条及观点进行针对性反驳,对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与本案的关联性、真实性提出质疑,逐一击破:

  • “中钢热能”四字并非异议人的企业字号或简称,与异议人并未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也不具有知名度

  •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对“中钢热能”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使用并使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 异议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等特定关系

  • 异议人并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的主观恶意性及被异议商标的不良影响。


故异议人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中钢热能”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于2023年09月27日作出“中钢热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案件启示


对于被提起异议的案件,首先,要分析对方引用的法条及具体理由,要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反驳;其次,阐述自身商标的合理性,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最后,寻找对方证据材料中的漏洞,逐一击破。


对于被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的主体不必因为对方企业的影响力而产生过多疑虑,应当及时地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代理机构对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答辩,以捍卫自身正当的权益,维持商标的注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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