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被“绿”了?“东方绿选”靠山寨上位被起诉,有人押错宝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71天前 | 8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望周知:模仿有风险,借鉴需谨慎。

东方甄选爆火的背后,各种“XX甄选”扎堆“抢食”。如果说“梯方甄选”、“东万优选”还只是在抖机灵,那“东方绿选”绝对算得上是“抄袭党”……

要说这“东方绿选”的“抄袭”套路真的不要太低级:从直播间名称到背景布局、从直播间LOGO设计到商品摆放,甚至是东方甄选“双语带货”形式都被“东方绿选”搬到了直播间……


东方绿选直播间不顾法律风险照着葫芦画瓢,像素级“克隆”了东方甄选直播间,这操作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东方甄选(后称甲公司)这边也丝毫不惯着,反手就是一纸诉状将“东方绿选”直播间(后称乙公司)告上法庭,主打的就是一个有气当场就撒!


近日,昭通中院维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东方甄选诉东方绿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昭通中院认为,因乙公司以“东方绿选”为名创建的抖音账号进行直播带货,其所用的头像、直播间LOGO、背景布局和“东方甄选”直播间所用构成实质性近似,侵害了甲公司的作品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东方绿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东方甄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看到这里,想必有人就好奇,作为同行业者,东方绿选理应知晓东方甄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进行适当的避让,为何还敢光明正大的“抢饭碗”?


猜测一下,东方绿选大概率是认为自己早已成功注册了“东方绿选”文字商标,且“东方绿选”文字商标注册时间还早于东方甄选相关作品著作权登记时间,所以才敢上演了这一出“抢饭碗”戏码。


只不过,法院认定的事实狠狠打了东方绿选的脸。法院认为,乙公司注册的是仅是简单的文字商标,并非其抖音账号头像、直播间LOGO使用的作品,故其侵害了甲公司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望周知:模仿有风险,借鉴需谨慎。


最后,我们也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务必要知法、懂法、守法,强化自身法律意识,恪守经营底线,对于他人知名标识等要做到合理避让,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要“借鉴”他人先进经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握好借鉴的尺度。经营者可以从他人的优势经营模式中学习先进经验,并逐步扩展成独有优势,且坚决避免一股脑的全部照搬、抄袭,否则就是给自己“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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