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系争商标踩“不良影响”雷区被无效,助力企业维权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0天前 | 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07月13日申请注册了“金名未来”商标(以下简称系争商标),该商标于2021年06月21日在第41类“流动图书馆,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核准注册。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金名未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接受申请人委托后,通过中华英烈网查询发现,系争商标含有的“金名”二字为烈士姓名,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系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于2024年01月15日下发“金名未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启示


对于与烈士姓名相同或者含有烈士姓名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该标志的构成要素、指定的商品服务以及该标志与烈士的关联性等因素。本案中系争商标“金名未来”完整包含烈士“金名”,且系争商标并无特殊设计,商标外观、排列、构造等方面都没有特殊性,相关公众通常会通过文字本身识别系争商标,在该种情形下容易让相关公众联想到烈士“金名”,显然系争商标与烈士“金名”的关联性极强。因此,商标主体在申请商标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到必要的查询、检索义务,避免使用烈士姓名,尊重烈士及其家属的感情。必要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提供全面的商标保护策略,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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