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开了一个大米加工厂,为了省钱直接用回收来的品牌包装袋装大米出售,没曾想惹上了祸。
近日,宁乡市法院审理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告因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2.6万元。
据媒体报道,原告某米厂是“恒某牌”大米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销售的“恒某”牌大米在宁乡市及周边享有较高知名度。
某米厂经调查发现,被告在自家开办的大米加工厂内,利用回收的标注有“恒某”商标及某米厂名的包装袋,盛装生产加工后的大米并对外销售。
某米厂认为,被告的行为给米厂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某米厂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6000元。
法律意识淡薄的被告为了省事省钱,殊不知因为自己的无知行为终让自己摊上了侵权官司。
当前各行各业竞争激烈,新兴品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比起费尽心思打造一个独特的商标,许多商家选择了“拿来主义”……因为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这也导致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侵权专利权纠纷越来越多。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通过“打擦边球”“傍名牌”等方式“抄近路”,应当都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进行商业活动前要对相关标识进行审查,确保自己的使用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各经营主体还应充分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及时注册和维护自己的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