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获赔50万!南京大牌档赢麻了,全国400多位老板戴上侵权紧箍咒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966天前 | 2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牌档”难道不是餐饮行业通用名称?怎么还能一家独占呢?

近日,“南京大牌档”在安徽合肥又打赢两起官司的消息在业内传开,全国数百家“大牌档”老板们很惶恐,害怕自己步他人后尘,不仅会被勒令撤掉店招,还要背上一笔赔偿。

 

据悉,合肥中院先后作出判决,认定“巢州大牌档” 、“合淝大牌档”侵犯“南京大牌档”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法院要求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大牌档”字样,分别赔偿“南京大牌档”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和3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据查询,在全国的范围内,以“大牌档”字样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餐饮企业有400多家!

 

合肥中院的这两份判决认定了“大牌档”系列商标被“南京大牌档”运营公司——南京某公司独占所有,他人使用“大牌档”即为侵权,这无疑给各位“大牌档”老板们戴上了“紧箍咒”。

 

据起诉书,南京某公司成立于1997年,“南京大牌档”为主要经营的餐饮品牌,成立于1994年。

 

该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多件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对这些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南京某公司认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南京大牌档在全国范围内及海外新加坡共设有直营门店八十余家,已成为深受消费者熟知的餐饮品牌。”

 

两被告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店的招牌、装潢、海报等多处大量使用“大牌档”和“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侵犯“南京大牌档”等涉案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故南京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要求两被告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200万元和300万元。

 

合肥中院认为,“巢州大牌档”、“合淝大牌档”与原告的“大牌档”、“大牌檔”商标近似,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被告之一的“巢州大牌档”已经将名下2家店更名为“巢州府酒楼”和“溪味坊酒楼”。另外,“巢州大牌档”、“合淝大牌档”经营者表示,已提起上诉。

 

事实上,南京大惠公司此前已起诉了多家餐饮企业,镜湖区孙大大排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牌档小吃部,分别获赔18万元、8万元。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有这样一个疑问:“大牌档”难道不是餐饮行业通用名称?怎么还能一家独占呢?

 

上述两份判决书中,被告方均认为“大牌档”属于行业通用名称,但法院没有就“大牌档”是否为通用名称进行论证。

 

“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是否具有显著性,还得等法院最新的判决结果,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在餐饮行业,凡涉及到通用名称等商标维权风波,必定会聚焦大众的目光,因为这不光涉及行业内商户的生存问题,更涉及商标权使用的界限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企业申请商标应该是出于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企业的品牌正向发展的目的,不应让品牌成为垄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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