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事?50万“黄金大闸蟹”被指侵权,涉事山姆门店紧急下架商品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姆又又又“翻车”了?!

近日,珠宝设计师、非遗传承人吴先生在社媒发帖称,某市山姆超市售卖的价值约50余万元的“黄金大闸蟹”,疑似“1:1复刻”其设计制作的“大闸蟹”黄金制品。

公开资料显示,吴先生设计的“大闸蟹”黄金制品名为《纵横四海》,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创作,2023年10月31日首次发表,2024年11月5日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苏作登字-2024-F-00285278。

目前,涉事山姆店已将涉事商品紧急下架,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涉事商品所有供应商材料。

张家港市版权局也已将初步查明的事实反馈给吴先生:山姆超市已将所售的“黄金大闸蟹”退回,这批货物的源头是深圳水贝市场的一家珠宝公司。该公司并未自主设计,而是找第三方制作,且制作过程中冒用了吴先生的名义。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有两个要素:“实质性相似”与“接触可能性”。

因此,要判断山姆售卖的“黄金大闸蟹”是否侵权,要将涉案商品与吴先生的作品进行比对,看两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此外,吴先生作为权利方通常还需要证明侵权方有“接触”其原创作品的可能性。

而山姆如果仅为销售商,若未审核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法性,或销售明显侵权的产品(如与知名作品相似),即使不知情,也可能因未尽注意义务被认定侵权。若证明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进货,且主观上不知产品侵权,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鉴于目前涉事商品是否构成侵权还在调查中,尚未有定论,但透过该案,我们必须要明确,此类侵权案件并非个例,它警示广大经营者,如果在商业活动中投机取巧,窃取他人创意成果,不仅损害了原创者合法权益,还可能让企业积累多年的品牌商誉遭到贬损。

“黄金大闸蟹”的下架,它清晰地表明,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尊重知识产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所有经营者必须恪守的底线。唯有让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行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最终实现真正的繁荣。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