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到期,对方收回商标不让用,我自己注册一个相似行不行?
无锡新吴区某餐饮店曾加盟某公司旗下“N多”品牌。加盟合同到期后,该餐饮店未与对方公司续约,但仍继续在门店、外卖平台使用“N多”商标。
此外,该餐饮店还提交了“N多轻食”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与“N多”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即便如此,其仍持续使用相关标识。
某公司获悉后,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要求某餐饮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近日,无锡市新吴法院对这起原加盟商侵害商标权的纠纷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N多”为原告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于合作终止后仍继续使用该商标,并试图申请近似商标以延续使用,企图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侵权实质,具有明显攀附商誉、混淆市场的主观意图,构成商标侵权。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为合作关系,法院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某餐饮店按约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
经营者在品牌加盟过程中,务必仔细核查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确认其中是否包含对商标使用许可的相关约定。
若合同明确授权使用商标,应严格遵守授权范围、使用方式、使用地域、有效期限等具体条款。若合同未就商标使用作出约定,或明确排除商标使用授权,则无权擅自使用总部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加盟商获得了商标使用授权,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商标,如不得擅自改变商标样式、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用于非授权商品/服务。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商标使用权被终止。
加盟合同到期,如果决定不续约,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在店招、店内装潢、产品包装、宣传物料等所有场景中使用商标,并及时拆除相关的标识。同时,还要修改外卖平台、社媒账号等平台上的相关品牌信息等内容,明确表明已脱离原品牌。
此外,经营者还应改变店铺装修风格,对店铺门头、店内布局、装饰元素、陈列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修改,避免与原品牌的装修形象“撞脸”,从视觉上降低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规避不正当竞争风险。
经营者在品牌加盟过程中,务必绷紧商标合规这根弦。加盟到期后,切勿自行注册近似商标,或继续使用原授权商标,一旦侵权,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会严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建议经营者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布局自主商标,以此支撑企业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