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9****00号“新记煌”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15天前 | 1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对被异议商标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我司受异议人二委托对被异议人名下已初步审定的第59****00号“新记煌”商标(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938426号“黄记煌”、第55577641号“黄记煌”等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二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022621号“煌记”、第45705652号“煌记”等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故决定:第59****00号“新记煌”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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