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心理医院公司冒用央视商标宣传医疗健康产品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对被告公司作出四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
冒用央视商标?胆子不是一般的大!
中央电视台是“央视网”及“CCTV.COM央视网”商标的权利人,并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排他性拥有前述标识的商标专用权及所有合法权益。
涉事公司出于广告宣传目的,委托第三方制作《CCTV<走进医师>栏目带你走近仁心医者》等视频及若干视频宣传页面,相关视频右上角均标注“CCTV.COM央视网”角标,片尾均标注“主办单位: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字样,并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央视网公司认为,其从未采访过该涉事公司,更未播出过相关视频,涉事公司实施了故意混淆和严重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享有的商标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江北新区法院一审认为,涉事公司未经授权,在同种服务上使用与央视网公司权利商标相同的商标,侵害了央视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事公司在官方平台中多处陈述“CCTV《走近医师》专访”“CCTV《走近医师》特邀专家”等,系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涉事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按照损失的4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判令涉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
涉事公司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大众心目中,“央视网”、“CCTV.COM央视网”字样具有国家属性,是一个可以和“权威”二字划等号的标识。
其商标一旦被冒用,大众难辨真假,极易导致混淆误认;如果相关标识被用于医疗健康、食品、餐饮等切身关乎大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危险系数将会陡增。
如今,涉事公司被施以4倍惩罚性赔偿,既是敲打,也是警告: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早晚要付出沉重代价。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要提升对企业对知识产权布局、管理意识,及早构筑一道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防火墙”,只有将权利牢牢抓在手中,才能让侵权者不敢侵权、不想侵权。
另外,无论是商标权利人还是商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应当注意防范商标侵权法律风险,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守法,合法经营,使企业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