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两江游”商标,还起诉同行侵权,这家企业被法律上了一课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411天前 | 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就是钻空子抢注商标,竟又向同业经营者发难,起诉对方商标侵权……

山城夜色,流光溢彩,梦幻璀璨。如果想将重庆两江四岸夜景尽收眼底,乘坐游船夜游长江和嘉陵江是不错的选择。

重庆两江游是将重庆的山水与夜景相结合的一种游览方式,经多年规范化发展,已逐渐成为重庆的一张靓丽名片和金字招牌。


那如果有人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欲将“两江游”这张城市名片占为己有,应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重庆渝中法院审结一起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并针对同业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重庆某公司申请注册了“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等多个商标,核定使用在商标国际分类第12类和第39类。2021年3月,该公司注册“重庆两江夜游”网站,在线销售重庆“两江游”船票,包括“交运明珠”“交运明月”等多艘游船。


2023年7月,重庆某公司以成都某旅行社在某窝平台销售重庆“两江游”船票时使用“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字样进行宣传,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重庆渝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21000元。


成都某旅行社遭遇“天降”官司,有些摸不着头脑。法庭上,成都某旅行社辩称系正当使用重庆“两江游”游船名称,不构成商标侵权。


重庆渝中法院经查明,“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系重庆客轮有限公司所有并服务于重庆“两江游”的游船名称。重庆客轮有限公司与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不存在业务合作,亦未授权其代理票务,该公司对游船名称被注册为商标一事尚不知情。


同时,除“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商标外,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还注册了“两江游”“两江夜游”“两江夜游船票”“金碧”“朝天皓月”等多个与“两江游”相关的商标。


重庆渝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作为重庆“两江游”游船名称,已被公众熟知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成都某旅行社在网络平台销售“两江游”船票时使用上述标识,目的是告知消费者提供“两江游”服务的具体游船信息,系对游船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就是钻空子抢注商标,竟又向同业经营者发难,起诉对方商标侵权……重庆某公司这操作将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事实上,自然景区、历史遗迹被抢注商标的情形屡见不鲜。比如,重庆标志性建筑“朝天门”就曾被全国几十家企业和个人在不同的类别上注册了数以百计的商标。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不能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能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然,想“维权”时就算闹上法庭也不占理,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可能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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