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卖假“舒肤佳”被诉,法院判决不担责,只因老板做对了这件事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5天前 | 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兴法院依法判决某副食店停止侵权并支付宝洁公司合理维权费用500元

副食店卖假“舒肤佳”被宝洁公司诉至法院,最后竟不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只因老板做对了一件事……


宝洁公司作为日化行业的国际龙头企业,坐拥超300个品牌,这些品牌涵盖了美容、健康、家具、彩妆、香水等多个行业,畅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舒肤佳作为宝洁公司旗下知名日用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32年辉煌不减。

舒肤佳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品牌,成功将“力士”从“香皂霸主”的宝座上拉了下来,并稳坐中国香皂市场的头把交椅。此后排名虽然有所下降,但舒肤佳仍是中国香皂市场绝对的主流品牌。


宝洁公司入华后,积极布局商标,其中核定使用在肥皂、香皂等商品上的“舒肤佳”商标,在中国境内经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2年9月,宝洁公司发现,宜兴农村某副食店所销售的肥皂使用了“舒肤佳”商标,且经鉴定确定该香皂并非正品。


宝洁公司火速行动,为固定相关侵权证据,宝洁公司聘请律师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随后将某副食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副食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


某副食店抗辩称不知道售卖的香皂非正品,香皂是以3.5元/块的市场价通过正规电商平台进货,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交了交易凭证及供货商工商信息材料,交易凭证显示产品为“舒肤佳”香皂,供货商为甲公司。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副食店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其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仍应当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宝洁公司在维权诉讼中,为固定证据、聘请律师、提起诉讼支出了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侵权方应予以适当补偿。


最终,宜兴法院依法判决某副食店停止侵权并支付宝洁公司合理维权费用500元。


本案中,因副食店老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涉案假冒“舒肤佳”产品,且能提供其从正规平台进货的相关交易凭证,符合法定免责条件,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日常经营中,部分销售者常常会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商户只是单纯的销售假冒商品,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注意,《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商标侵权纠纷中销售者免责的情形。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小微经营主体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商标侵权这根弦,避免陷入侵权的泥潭难以自拔。各经营主体应坚持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并留存好进货单、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既是保护自己,也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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