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被“傍名牌”?!“姐弟俩”手撕“姐弟”,还闹上了法庭……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1天前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姐弟俩”发现被“姐弟”傍名牌,愤而起诉

从4平米小店到500多家连锁店,从街头小吃到连锁快餐品牌,“姐弟俩”靠着一碗朴实无华的土豆粉火辣出圈,保持了23年的迅猛发展,创造了一个土豆粉江湖。


在培育自主品牌过程中,“姐弟俩”积极推进商标布局工作。知产信息显示,河南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自2002年10月起申请注册商标,为“姐弟俩”系列商标竖起了一道高高的“防火墙”。


2013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姐弟俩”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强保护”。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姐弟俩”发现自己被“姐弟”傍名牌,愤而起诉“同行”进行维权。


据相关判决,河南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山东胶州街头的一家土豆粉餐厅,在门头招牌使用了“姐弟土豆粉”字样,还在电子地图上进行了标识,有混淆消费者的嫌疑。


河南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胶州某土豆粉餐厅的相关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该土豆粉餐厅诉至法院。


河南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因“姐弟俩”系列商标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使用“姐弟土豆粉”作为门店招牌字样的行为和电子地图标识系突出使用近似商标,侵害了其合法权利和商业利益,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不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商标权侵权行为,更换门头招牌,定期分笔支付侵权赔偿款,及时通知电子地图停用“姐弟土豆粉”。


本案中,被告胶州某餐厅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门店招牌、电子地图上突出使用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类别的驰名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姐弟俩”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能够享有跨类别保护,即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

生活中,部分小餐馆经营者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导致一些人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商标权、或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而不自知,时常会陷入侵权纠纷中,给自己惹上一身麻烦。


市场经营者应提高自身法律风险意识,在开展商业行为时应当审慎为上,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原则,杜绝侥幸心理,在合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