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在饮料界绝对是一个“大家族”,“远房兄弟姐妹”时刻都在上演“豪门认亲”的苦情戏码!
从个头上分,有“六大核桃”、“大仁核桃”、“大个核桃”、“六果核桃”、“大果核桃”等等。
从数量上分,有“七个核桃”、“八个核桃”、“九个核桃”、“十颗核桃”、“六亿核桃”、“全是核桃”等等。
从质量上分,有“六个核弹”、“金六核桃”、“至尊六个核桃露”、“六个铁核桃”、“六个石磨核桃”等等。
这些“远方亲戚”大概是吃多了核桃补足了脑,认为核桃们只要稍加改动就能避开限制,大摇大摆地做大做强。
他们的小算盘打错了!占据植物蛋白饮品半壁江山的“六个核桃”哪能放任遍地山寨货不管。
2018年9月26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厦门一家公司调查市场上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相关情况。
该公司发现,河池市罗城县四把镇的一家日杂店销售的“大果核桃”的包装与“六个核桃”相似,有侵犯“六个核桃”商标权的嫌疑,随即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获得证据后,养元公司一纸诉状将“大果核桃”背后的生产商(邵阳市某食品厂)和经销商(河池市罗城县四把镇日杂店)告上法庭。
养元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日杂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2000元;邵阳市某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似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15万元。
河池中院审理后认为,经对比,“大果核桃”产品包装形式与“六个核桃”基本相同,包装上的“大果核桃”几个白字及围绕这几个白字的图案与色调,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的图案近似。“大果核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还认为,“大果核桃”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驰名商标近似的事实正常人都能一眼看出,日杂店仍销售侵权的“大果核桃”,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最终,河池中院结合在案证据对养元公司的诉求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日杂店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2000元;邵阳市某食品厂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15万元。
一审判决后,邵阳市某食品厂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自治区高院依法改判。
邵阳市某食品厂认为,其生产销售的“大果核桃”系列产品均为其自有商标权的合法产品,该系列产品包装、装潢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产品具有明显差异,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自治区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于不久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历经一、二审,这起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被告侵权事实清晰不容辩驳。
“六个核桃”山寨乱象频出,养元公司后期还应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力度,随时监测“X个”、“核X”、“六个XX”等关键词,及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处理各种傍名牌等侵权行为。
同时,我们也希望各行业的生产商、经销商们能从“大果核桃”侵权案中获得警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要老想着通过“模仿”他人知名商标来赚取快钱,还是应该立足于打造独家品牌,这样才能越走越远。
永远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