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到2022年,24年风云变幻,曾经风光无两的搜狐集团早已不在。从巨头到“巨亏”,搜狐集团恐怕很难再靠搜索、门户、游戏和视频四大板块业务重回巅峰。
为了拉掉队的搜狐一把,集团创始人张朝阳“不认命”,提出重新整装,再造搜狐。
在张朝阳的带领下,搜狐也从亏损的泥潭里走了出来。据悉,2020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为4700万美元,这也释放出了搜狐已实现扭亏为盈,逐步走向盈利的信号。
逆风翻盘何其艰难,希望搜狐能够稳住局面,顶住行业冲击,从被动亏损走向主动盈利。
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这不,有人就“送”了一个驰名商标给搜狐。
据裁判文书,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吴某生、沈某佳成立的厦门某贸易公司在淘宝网上以“搜狐时尚全球代购”为名开设店铺。
该公司还在其店铺出售的商品首页以及商品简介图中使用“搜狐时尚全球代购”的水印标识。
搜狐公司2018年4月向该公司发函要求其停止上述行为,删除含有“搜狐”字样,但2019年5月再次查看该店铺时,相关标识仍未删除,搜狐公司遂将该公司告至杭州中院。
该案开庭审理后,该公司吴某生、沈某佳两位股东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将公司注销,搜狐公司不得以将两股东告上法庭。
搜狐公司认为,涉案注册商标经过搜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后,已经达到了驰名的程度。
两被告在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的“搜狐”二字,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使消费者误认,构成了商标侵权。
由于吴某生、沈某佳是在第25类和第35类上使用前述文字,和搜狐公司注册在第38类上的第1445852号“搜狐”商标的适用范围不属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因此请求认定“搜狐”商标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此外,搜狐公司还认为,两被告在收到搜狐公司律师函后,仍继续使用被诉标识,主观恶意明显。
开庭时,两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搜狐”注册商标通过搜狐公司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
被诉侵权标识“搜狐时尚”、“搜狐时尚全球代购”与搜狐公司的第1445852号“搜狐”注册商标对比,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极容易产生混淆或误认,故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均构成近似。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涉案第1445852号“搜狐”注册商标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广泛的认知,并享有较高声誉,应认定搜狐公司使用在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两被告的使用行为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0元和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共计2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再次告诫广大企业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到侵权的严肃性,对涉及侵权问题要有红线意识、法治意识,不能对侵权心存侥幸,法律“红线”不容轻易逾越。
永远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