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7亿人做核酸!核子基因“带病”冲击上市背后,有哪些“隐疾”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033天前 | 2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则通报将“兰州核子华曦实验室”推向了风口浪尖,一场围绕“张珊珊”、“张核子”、“核子华曦”的“舆论审判”拉开序幕。

11月25日,兰州卫健委的一份通报将“兰州核子华曦实验室”推向了风口浪尖,一场围绕“张珊珊”、“张核子”、“核子华曦”的“舆论审判”拉开序幕。

 

顺着“兰州核子华曦实验室”这条线,一个名叫“张珊珊”的人被挖了出来,张姗姗担任“监事”的30多个公司中,基本都与核酸检测业务相关,多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1年。

 

其中,被通报的“兰州核子华曦实验室”在2022年8月份成立,隶属深圳市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后称核子基因),是后者的全资子公司。

 

进一步深挖发现,核子基因的创始人名为“张核子”,起家业务是基因检测,疫情之后便大力扩张核酸检测业务,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在核子基因官网,一个数字格外引人注意:疫情发生后,核子基因第一时间展开核酸检测业务研发与筹备,2月13日全面启动抗疫工作模式,无停歇运转至今,核酸检测超7亿人次。

  

另外,核子基因前台的一块电子显示屏清晰地写着,“核子基因集团总投资3亿元”、“IPO上市计划正式启动”、“核子基因在全国有46家子公司”、“31个实验室”等字样。

 

随着“核酸版图”不断扩大,核子基因着手进行商标布局工作,截止目前,其共申请注册“核子诺亚方舱”、“NG NOAH LAB”、“PPMSEQ”、“核子”等95件商标。

 

其中,第56231382号“核子诺亚方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核子基因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复审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为由,对“核子诺亚方舱”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切记!商标法第十条是绝对禁止性条款,这条规定列举的标志不仅不能注册商标,还绝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商标驳回理由是因为违反了此条规定,再争取的意义不大。

 

另有,核子基因2020年11月申请注册在第44类-医疗园艺上的,第51067270号“核子”商标,因被知识产权局认定带有欺骗性,被予以驳回,当前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中”。

  

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为了增加商标独创性,往往将一些特殊词语添加到商标之中,在审查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带有欺骗性,从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还需要辩证看待,在实际审查时,会因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比如第30类-方便食品等类别上,均有“核子”商标成功注册。

 

这也就提醒申请人,在设计商标名称时不要一味追求特立独行,不切实际的随意取名只会增加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但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不一定就是最终结果,在不违反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还是建议申请人可以尝试走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再争取一下商标。

 

随着舆论的发酵,全国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核子基因身上,据最新消息,核子基因深圳总部员工目前仍在正常上班,实验室检测两班倒,但工作人员“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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