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案再现?米商卖“松花江”大米被判侵权,包装惹了“祸”?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135天前 | 2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松花江大米飘香百年,凝重不散,备受消费者青睐,“松花江”这三个字给老谷带来了收益,也让他背上了侵权官司……

“这是我们母亲河松花江灌溉、黑土孕育出的大米,是纯正的东北大米。”在松花江畔长大的老谷一脸骄傲地向顾客介绍自己卖的大米。

 

东北松花江大米产自素有东北松辽平原腹地之称的吉林长春,松花江流域肥沃的黑土地、适宜的水质、独特的气候条件,成就了水稻优越的生长条件。

 

松花江大米飘香百年,凝重不散,备受消费者青睐,“松花江”这三个字给老谷带来了收益,也让他背上了侵权官司……

 

据老谷称,因为他销售的大米外包装上印有“松花江”三个字,被长春某农业公司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据最新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长春某公司共申请了5件“松花江”商标,均指定使用在大米等第30类商品上,第1151550号等3件“松花江”商标为涉案商标。

 

据悉,老谷销售的大米包装正中间印有“松花江”三个红色大字,在包装上还有“程琳”、“桦树河”、“珍珠米”等字样,厂家虎林市某米业公司已成功注册“程琳”商标。

 

据查,虎林市某公司于2014年9月在“人食用的去壳谷物;玉米(烘过的);米”等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程琳”商标,2015年10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虎林市某公司认为,松花江大米系通用名称,包装上使用“松花江”字样仅为合理突出产地,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攀附涉案商标。同时,大米包装上的“松花江”字样,与原告持有的商标有明显区别。

 

此外,虎林市某公司认为,大米包装上标有“程琳”商标和厂家信息,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因侵犯长春某公司商标专用权,大米生产企业和老谷的大米经营部被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其中,老谷的经营部被判赔偿2800元、大米生产企业被判赔4.9万元。

 

同样和老谷一样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还有物流园区内其他20多家米商以及他们背后的大米厂家。

 

据中国商标网最新数据显示,长春某公司名下共5件“松花江”商标,其中新申请的2件状态为“注册申请中”,其余3件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从上述“松花江”商标不稳定的状态来看,外界对于长春某公司想独占“松花江”文字商标的专用权益,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据了解,老谷认为自己和其他米商的遭遇与早前的“青花椒案”如出一辙。在知晓一审判决结果后难以接受,已于2月22日和其他商家一起提出了上诉。

 

据天眼查显示,由长春某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多达44起,被告多位大米经销商及其背后生产企业,已经结案的案件中,多以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原告撤诉为结束。

 

“松花江”商标是否会在二审前被人成功撤销,以及“松花江”商标保护范围是否过宽,是否已经妨碍市场其他主体的正当使用等问题还需要法院来判定。




永远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