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69号“集摩可 G-MERK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437天前 | 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68****69号“集摩可 G-MERKEL”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与德国前总理默克尔的姓名具有区别,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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