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68****69号“集摩可 G-MERKEL”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与德国前总理默克尔的姓名具有区别,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永远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