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第32244194号第35类"唐小礼"注册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期提交规定期限内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因被申请人未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撤销第32244194号第35类"唐小礼"注册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