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外媒报道,保时捷向欧洲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希望能将自家电动汽车所发出的声音注册为商标。
保时捷的申请理由是:自家电动汽车发出的声音充满了未来感、旋律感、节奏感以及动感,这一声音能够让消费者迅速联想到保时捷这一品牌,就像《霹雳游侠》中的 KITT 扫描器和《星球大战》中的光剑音效一样。
可惜,这个理由并不能说服欧洲知识产权局。
欧洲知识产权局表示,保时捷的电动车声音只是模仿了内燃机加速到达目标速度的声音,这种声音并不能让消费者区分保时捷和其他品牌的产品。此外,欧洲知识产权局表示还提到,保时捷引用的影视作品中的声音在当今世界已经不再具有代表性。
简单来说就是,欧洲知识产权局认为保时捷电动汽车发出的声音不够独特,故驳回了保时捷的商标注册请求。
虽然被拒绝,但保时捷仍不愿放弃,目前已对此事提出了上诉。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声音也能申请注册商标?
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正式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虽然声音商标这一商标类型已被允许注册,但实施操作中仍有困难。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首个通过实质审查的声音商标。
2018年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为了拿下这件商标,腾讯从申请到核准前后花了4年多时间。
自2013《商标法》准许注册声音商标以来,商标局受理的声音商标注册申请仅有数百件,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更是少之又少。
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其可以由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首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声音商标形式上虽有特殊之处,但其也被要求如传统商标一样必须要具备能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相比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才能获准注册。如诺基亚的标志性铃声“Nokia Tune”,小霸王学习机的“望子成龙小霸王”和酷狗音乐“hello ku gou”等均是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才被核准注册。
因声音商标无法被直观的看见,在判定其是否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时还存有争议,但我们不能自乱阵脚,如果声音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那我们可以长期使用使其具有“获得性显著”,这样也有机会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