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星尔克”手撕“鸿红星尔克”,这场官司又离谱又好笑哈哈哈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00天前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挂羊头卖狗肉!“鸿红星尔克”卖盗版被抓现行,好笑程度1000%

“鸿星尔克”告了“鸿红星尔克”,这案情离谱又好笑!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现已发展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员工近3万人的大型运动服饰企业。


“鸿星尔克”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推广,具有极高知名度。目前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拥有商标专有权,品牌价值突破219亿,相继斩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品牌500强”、“《福布斯》亚洲200佳”等殊荣。

 

“鸿星尔克”声名在外,明摆着不好欺负,可总有人明知风险硬往前凑。

 

一家名为“鸿红星尔克”的网店在某宝网售卖盗版“鸿星尔克”系列鞋服产品,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径,让人大跌眼镜。

 

据灞桥区法院消息,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被告“鸿红星尔克”店铺在商品标题、商品展示图、商品详情页大量使用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鸿星尔克”等商标。


鸿星尔克公司认为,被告的所售侵权商品与其经营并经许可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鸿星尔克”品牌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高度重合,大量使用“鸿星尔克”标识宣传、销售侵权商品,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

 

鸿星尔克公司遂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鸿星尔克”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册的“鸿星尔克”名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侵害了原告商标的专属使用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鸿红星尔克”变身“鸿星尔克”,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只是自毁前程。

 

在品牌经济时代,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搭便车”“傍名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这种行为不仅对有损店铺口碑,还会让自身背上侵权的重重枷锁。


商标是经营主体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商誉。侵害商标权,轻则面临商标所有权的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商标保护绝不是一句空谈,广大市场经营主体都应增强权利意识,尽早完善核心商标、防御商标布局,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到实处,做到不侵害他人权益,正当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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