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申请人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45****98号“美肤林”商标(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文字“美肤林”,使用在指定的化妆品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