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店主用“非三门青蟹”反向引流,玩套路反被“套”,法院判了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54天前 | 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xx品牌同款”、“非xx品牌”并不能成为商家的“免责金牌”

台州三门县被誉为“中国青蟹之乡”,该地有着200多年的青蟹养殖历史,“三门青蟹”以“壳薄、膏黄、肉嫩、味美”驰名于世。


多年来,“三门青蟹”品牌一路扎实发展,完成从产品、产业、品牌的逐步升级,先后斩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


“三门青蟹”冠绝于世,引无数商家“竞折腰”。


一邵姓商家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销售青蟹时,为吸引流量和提高销量,故意在其经营的网店的商品标题上以“非+三门青蟹”方式进行特别标注,引来浙江某服务中心的不满。


知产信息显示,浙江某服务中心是三门青蟹注册商标的权利使用人。“三门青蟹”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浙江某服务中心认为,邵某的相关经营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纸诉状将邵某告上法庭,要求邵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邵某在涉案商品链接标题中标注“非三门青蟹”字样,但在某电商平台上以“三门青蟹”作为关键词搜索时,邵某销售的涉案商品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中,从而实现“关键词引流”,不合理地获取涉案店铺中商品点击、浏览及交易的机会,增加其商业机会而减少他人商业机会。这种以“非+商标”方式逆向使用商标的行为,表面上是以否定性用语与权利人的商品进行区别,实质上进行“区别式攀附”,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邵某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损失4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三门青蟹”作为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就意味着,若非在三门产的青蟹,则不能随意使用该商标。


被告邵某明知其所售青蟹非“三门青蟹”,仍以“非三门青蟹”字样作为商品关键词为自家网店“反向”引流,此举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已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邵某此番被判侵权,这也为广大网店经营者提了醒,“xx品牌同款”、“非xx品牌”的商品链接并不能成为商家的“免责金牌”,“反向引流”都只是徒劳的“障眼法”而已。


最后,我们也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务必要恪守法律和诚信底线,规范发布商品标题,谨慎使用相关标识、宣传用语等。否则,一旦陷入侵权泥潭,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要擦亮眼睛,拒绝被套路,仔细甄别商品的名称、品牌标识、来源地等,识别虚假产品。如发现假冒商品链接或不慎购买到假冒商品,应及时向电商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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