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米老鼠为人类共有!“地表最强法务部”迪士尼割爱了?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50天前 | 7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米老鼠自由了,但没完全自由

据多家媒体报道,自2024年1月1日起,迪士尼不再享有初代“米老鼠”的独家版权,这意味着创作者们不必向迪士尼支付版权费就可使用初代“米老鼠”卡通形象。


消息一出,网友们欢呼雀跃,奔走相告:“2024新年伊始,哪怕是“地表最强法务部”迪士尼,再也不能拦着大家用‘米老鼠’卡通形象二创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之后,作品的私权禁锢得以解除,也就是说,公众对作品的使用不再受到法律规范有关著作权保护的限制了。在到期之后,上述使用和改编都得以自由生长。


其实,初代“米老鼠”卡通形象早就应该进入公共领域。


初代“米老鼠”是1928年11月上映的,世界首部黑白有声卡通电影《汽船威利》中的卡通角色。根据1909年的版权法,初代“米老鼠”获得了56年的版权保护期,1984年该进入公共领域。


迪士尼等公司恐“米老鼠”版权丧失,在版权到期前几年就开始极力“游说”各方,要求延长版权保护期限。


1976年,版权法在迪士尼的推动下被修订,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版权人去世后50年,并提高已发表作品的最长期限到75年。这将“米奇”的版权保护期延长至2003年。


1988年,俗称“米老鼠保护法”的《版权期限延长法案》通过,初代“米老鼠”的保护期限又多了20年,共计95年,截止2023年的最后一刻。


事实上,即使初代“米老鼠”失去版权保护,使用者也不能无限制随意的使用“米老鼠”相关形象。


如果公众将“米老鼠”卡通形象作为商品标识使用,就可能会侵害迪士尼对“米老鼠”享有的商标权。所以如果想使用,还需要避让迪士尼的商标。


知产信息显示,迪士尼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数以千计的商标,其中包括大量“米奇”“米老鼠”等相关的文字或图形商标,国际分类分散,甚至包括医疗用品、化学检测、地质勘测、养老院等等。


可以说,但凡沾点米老鼠样子的造型都被迪士尼当做商标申请注册了,密不透风式布局“米老鼠”商标壁垒,堵死了他人搭蹭攀附“米老鼠”的路径。


另需注意,有且仅有初代“米老鼠”卡通形象到期,迪士尼之后为适应时代的变化和观众的审美需求而创作出的修改版“米老鼠”目前仍在版权保护期内。


因此,尽管公众可以无需获得迪士尼点头,且无需支付版权费就可使用初代“米老鼠”卡通形象,但仍需要注意不要侵犯迪士尼在其他修改版本上的版权。


在此提醒,创作者如果想拿“米老鼠”来二创或商用的时候,绝不能随心所欲。毕竟就算版权公开了,但迪士尼“地表最强法务部”的名头可不是吹的。


初代“米老鼠”开始为人类共有,自由了但没完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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