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推广号称“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侵不侵权?法院判了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5天前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影视剧IP的爆火,也喂饱了各路某些商家的钱包。

2023开年爆剧《狂飙》自开播以来,收视、口碑一路“狂飙”,豆瓣评分一度飙到了9.1分,位居热门电视剧榜第一。

《狂飙》的爆火,也喂饱了各路某些商家的钱包。


某游戏推广视频中号称“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且出现《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赚足了噱头。问,该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法治日报,爱某艺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知识产权人,对《狂飙》电视剧、剧本、素材、片段、花絮、配音、图片、形象等享有完整权利。


在《狂飙》热播期间,爱某艺公司发现玩某公司为宣传公司名下一款游戏委托被告栖某公司制作、发布视频进行宣传推广,随后栖某公司在某音发布多个游戏宣传视频,视频当中宣称游戏为“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并且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元素以及人物形象,包括角色名称、地点名称等,例如安欣、高启强、白金瀚、莽村等,同时,涉案视频中还称“广告素材宣传场景在达到一定关卡或者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


爱某艺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相关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狂飙”是常见汉语词汇,但通过原告在宣传、发行、营销方面投入海量资源,现“狂飙”已取得第二含义,即直接指向《狂飙》电视剧。且短时间内无论在点击量、播放量、评论次数、话题量等领域都具有极高的热度,即便在与影视相隔较远的领域擅自使用“狂飙”的,都可能导致混淆。


被告栖某公司在明知《狂飙》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其制作、发布的多个被诉侵权视频上使用《狂飙》剧集名称,标注“狂飙版本”以及《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的行为,属于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玩某公司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明知被诉侵权视频存在侵权可能,却未采取应对措施,最终导致侵权结果发生。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栖某公司赔偿爱某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驳回爱某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由于两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想搭《狂飙》“便车”,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侵权的道路上“狂飙”,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无独有偶,2023年年底上线的电视剧《繁花》也屡遭“碰瓷”。


一些商家利用《繁花》的热度,推广自己的商品,甚至有些商家未经授权,私自使用《繁花》剧中元素,来营销自己的产品,涉嫌侵犯《繁花》知识产权,最终被剧方警告。


影视剧IP具有知识产权,擅自将影视剧名称、人物形象、场景环境等元素用于商业活动,来达到自己“蹭热度”“搭便车”目的,导致他人产生混淆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此我们也提醒一下,商家们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以更加负责的态度对待影视剧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给自身和剧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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