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无效“乐哈哈”商标两度失利?娃哈哈集团:我苦哈哈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961天前 | 2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娃哈哈并没有“老”,品牌创立35年,交出8600亿成绩单,娃哈哈仍是中国饮料行业天花板,且目前还没有企业可以超越。

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曾说:“我要一辈子把娃哈哈做到底,没有假如”。宗庆后带领35岁的娃哈哈小步快跑,稳居民企500强,“娃哈哈”及“WAHAHA”均为中国驰名商标。

 

日前,全国工商联发布“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娃哈哈以519.15亿元再次上榜,用数据狠狠打脸“娃哈哈唱衰论”。

 

娃哈哈并没有“老”,品牌创立35年,交出8600亿成绩单,娃哈哈仍是中国饮料行业天花板,且目前还没有企业可以超越。

 

为守住“娃哈哈”这块金字招牌,杭州娃哈哈集团(后称娃哈哈集团)先后申请注册了,包括“娃哈哈”、“娃哈娃”、“哈哈娃”“Wahaha”等在内的上千件商标,绝大多数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除申请商标外,娃哈哈集团也在密切关注商标环境,对可能存在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予以围堵。

 

据查询,“LEHAHA”商标系陕西乐哈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份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计算机游戏软件; 计算机”等第9类上,2019年7月核准注册。

 

2021年3月1日,娃哈哈集团以“LEHAHA”与“Wahaha”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

 

娃哈哈集团不服该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娃哈哈集团诉称,“LEHAHA”与“Wahaha”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二者应判定为近似商标。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法院认为,两商标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LEHAHA”对应于原告企业字号“乐哈哈”,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无法证明“LEHAHA”商标申请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

 

最终,法院判决,裁定娃哈哈集团对商标“LEHAHA”的无效宣告不成立,驳回娃哈哈集团的诉讼请求。

 

或许在普通人眼里,“LEHAHA”与“Wahaha”商标看起来并不相似,娃哈哈集团这次举动过于谨慎了。

 

但不管怎么说,“娃哈哈”的品牌运营实践中的商标保护意识值得广大企业经营者学习。

 

娃哈哈集团1987年成立,娃哈哈1988年就在第5类上申请注册了第一个“娃哈哈”商标,有效防止了其他的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

 

企业品牌越做越大,名声越来越响,为有效遏制“傍名牌”,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全类别注册,在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也能为企业后续跨行业发展储备商标。

 

当然,我们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应事先做好商标检索工作,尽量避开驰名/知名商标,注意区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防止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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