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火锅店”状告“四姐手撕兔”!叫一声“四姐”两字被索赔50万?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3天前 | 9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姐火锅店”状告“四姐手撕兔”!叫一声“四姐”两字被索赔50万?

“四姐火锅店”起诉“四姐手撕兔”商标侵权,“四姐手撕兔”不服提起反诉,这波“互撕”谁输谁赢?

刘四姐在家中排行老四,开店时便以“四姐”这个称呼,结合主营产品,故取名为“四姐手撕兔”。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四姐手撕兔”在当地渐渐有了名气。

此后,刘四姐着手申请商标。知识产权信息显示,2019年5月,自然人刘某某提交了2件“xx中和四姐手撕兔”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2月及2020年8月,该2件商标先后被核准注册。

2025年,平静突然被打破。刘四姐经营的“四姐手撕兔”陷入一起侵权纠纷:扬州某餐饮公司起诉称,“四姐手撕兔”店名中的“四姐”字样侵犯了其持有的“四姐”注册商标权,要求赔偿50万元。

为了处理这起天降官司,刘四姐积极应诉,并反诉扬州某餐饮公司恶意主张知识产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6万元。

2026年年初,成都高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姐手撕兔”卤菜店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认定原告主观上不存在恶意,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2016年12月,扬州某餐饮公司经受让取得3件“四姐”注册商标专用权,国际分类涉及第30类-方便食品、第35类-广告销售及第43类-餐饮住宿。

经查,该3件“四姐”商标申请时间是在2010年4月,注册公告时间是在2011年4月,原商标持有人为李某某。

本案中,因为涉案商标是川渝地区常见的称呼,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显著性较弱,商标保护范围不能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正当合理使用,进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商标取名应当避开通用名称。像“四姐”“五哥”“老王”这类在川渝乃至全国都十分常见的称呼,本身显著性低,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保护范围也会被压缩,不能达到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标识的目的。

商标的核心价值在于独特性与识别性。建议广大商标申请人在设计商标名称时,结合自身特色、产品特点、地域文化等因素创造具有原创性、创新性的标识,这样既不侵犯他人权利,也能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力。

同时,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建议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做到规范使用,并且要注意留存相关使用证据。如此一来,如果后期遭遇恶意维权或侵权纠纷,也能拿出证据,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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