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第76****80号“福佑安”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明,被申请人在23年5月至12月申请注册130余件商标,且名下大量商标在互联网销售,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仅会对商标注册秩序产生冲击,亦会影响有正当需求的市场主体依法注册使用商标,损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利益,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