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陈某在没有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以其母亲的名义开设了A网店,并在网店销售从其他档口处拿货的仿制的某品牌饰品。
此后不久,陈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首饰品被品牌方告上法庭。2019年7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赔偿品牌方3万元,并承诺不再侵权。
后在利益的驱使下,陈某再次动起了歪心思:我卖无标仿品,应该就没事了吧。说干就干,陈某2020年又借用朋友的身份开了B网店,专门卖无标仿品。
从2021年起,B网店多次被品牌方投诉,且被平台方认定存在违规侵权行为,但陈某仅下架了部分被投诉的款式。
2023年,陈某又在某商场开起了线下档口,并安排妻子、弟媳在店内工作。好景不长,陈某等人被抓获。
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95万元,其妻子、弟媳也获缓刑并处罚金。
陈某自以为可以通过不贴商标,只复刻产品的方式逃避追责,殊不知此举暴露出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错误心理。
注意了,不贴标、卖高仿存在多重侵权风险: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同时还可能涉及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陈某的经历,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而铤而走险去生产、销售高仿产品,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与此同时,希望广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要坚守诚信底线,坚持自主创新、依法依规经营,自觉抵制仿冒抄袭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