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赔偿款也已经到位,案子还能有反转:全额退款还要赔钱?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9天前 | 2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官司已经判了,赔偿款也已经到位,案子怎么还能有反转?

官司已经判了,赔偿款也已经到位,案子怎么还能有反转?

2019年和2020年,深圳某公司先后将温州熊某公司、温州佳某公司起诉至法院,案由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

因涉案商标时均为有效商标,法院遂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温州熊某公司需赔偿7.5万元,温州佳某公司则需赔偿2万元。

案件生效后,两被告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原以为“案结事了”,谁能想到反转会来得如此之快。

2021年,案外人针对温州熊某公司所涉案件中的涉案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查,发现深圳某公司竟然在13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600余件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商标注册数量已明显超出了正常经营的需要,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遂宣告涉案商标无效。

深圳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判决,维持了无效宣告的认定。

2022年,同样的剧情再次上演。温州佳某公司所涉案件中的涉案商标也被成功宣告无效,申请人为另一案外人。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专用权则自始不存在。

于是,温州熊某公司、温州佳某公司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某公司退还“赔偿款”,并赔偿。

温州熊某公司、温州佳某公司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深圳某公司应返还温州熊某公司“赔偿款”76864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返还温州佳某公司“赔偿款”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自此,这起持续数年,以商标维权为幌子,实为碰瓷牟利的案子,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希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都能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合规经营不是负担,而是底线。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做好合规管理,在设计和使用品牌商标、LOGO、门头、宣传物料等素材时要注意检索有无“撞脸”他人商标,降低侵权风险。

企业若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时不要自乱阵脚,因为害怕影响经营或害怕陷入诉累就选择私下赔钱和解,这样做不仅可能白白蒙受经济损失,还会助长碰瓷索赔的歪风邪气。

同时,希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不要抱着投机取巧的心理,想靠囤积商标来维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于法不容,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总而言之,经营者既要抵制恶意碰瓷,面对侵权官司要做到积极应诉,不逃避、不盲从,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强化自身经营合规意识,筑牢发展根基,护航企业长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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