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踩法律红线,高调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雪梨公司又被罚30万!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33天前 | 10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并不是雪梨公司第一次被罚。

作为拥有千万级粉丝的网红,淘宝直播间“雪梨_Cherie”的一言一行都备受人们关注。这不,雪梨又双叒叕摊上麻烦事了!

 

近日,宸帆电商关联公司杭州某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某范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杭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杭州某范公司一共开设两家淘宝店铺,合计销售侵权服装产品2.7万余件;与当事人合作某旗舰店一共销售了5款鞋子产品,销售侵权鞋子产品5.3万余双。当事人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据悉,这并不是雪梨公司第一次被罚。

 

去年9月,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斯邦威”)与杭州某范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因杭州某范公司在服装中多处使用“CHIN”等标识,并销售联名产品,被判决赔偿美特斯邦威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审判书显示,原告美特斯邦威诉称,美特斯邦威是多个“祺”商标的权利人,基于此经营的“祺CH'IN”品牌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的运营方式,被告杭州某范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页面、外包装上等多处使用“CHIN”等标识,并销售联名产品,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辩称,原告涉案商标显著部分为中文“祺”,英文部分不能单独作为权利基础,且被告经授权使用“CHINSTUDIO”商标。同时,被告法定代表人钱某人的“钱”粤语发音为“CHIN”,被告使用该标识系源于该发音,被告采用网络红人营销模式,与原告产品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被诉标识易使公众误认为服务来源于原告,易造成混淆,应认定构成类似。被告采用的网红带货模式,并未改变其行为本质。被告虽获得了“CHINSTUDIO”商标,但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得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

 

此外,无论被告创始人姓氏的谐音是否为“CHIN”,均不能以此对抗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判决杭州某范公司赔偿美特斯邦威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权人拥有专用权。

 

但即便如此,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包装物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近似标识亦构成商标侵权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

 

商标的保护需要商标权人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发现有侵犯自己商标权或字号权的情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同时,在碰到棘手的商标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为企业品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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