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赔30万,我哪有这么多钱啊。”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的杜女士因卷入了一起商标侵权官司,连日来惶恐不安。
近日,广西南宁多家做农产品销售的网店老板都收到了法院传票,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并提出最高四十万元的赔偿。
又见协会商标维权风波?这似乎和早前的逍遥镇胡辣汤“批量”起诉商家如出一辙?
荔浦芋以营养丰富、肉质酥软、味道芬芳的特点居各种芋头之上,人称“芋中之王”,其已有400多年人工栽培的历史,康熙年间就被列为广西首选贡品。
2000年4月,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申报的“荔浦芋”证明商标注册成功,2005年,“荔浦芋”荣获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9年,荔浦芋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检索发现,目前电商平台有大量网店在销售荔浦芋,销售页面大多显示“广西荔浦芋头”、“正宗广西荔浦芋头”,且每家店的订单量都很大,某宝店铺月销量300-5000件不等。
商家们纷纷打着“荔浦芋”的旗号卖芋头,产品质量难把控,这可能就是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批量”维权的一大原因。
在其看来,“荔浦芋”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如果任由大量“荔浦芋”网店肆意发展,必定会削弱荔浦芋与荔浦地区唯一的一一对应的联系,影响“荔浦芋”商标的品牌价值。
此外,其还认为,“荔浦芋”系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商家在网店商品标题使用“荔浦芋”等字样,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构成了商标侵权。
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秦会长表示,起诉商家的目的不是为了挣钱,是想规范荔浦芋的市场销售行为。
秦会长还介绍说:“如果是正当渠道真正地正当地使用荔浦芋(商标),我们是认可的也是允许的,如果不是从荔浦市发出去的荔浦芋而使用了荔浦芋的商标名称,我们肯定要追究对方责任。”
目前,该协会开庭公告5条,立案信息1件,案由基本都属于“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涉及多个省份,多为水果店、水果商行、农业合作社和果品贸易公司等。
“荔浦芋”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同于逍遥镇胡辣汤涉及的普通商标。持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些“假冒”产地的商品进行维权,但需要注意不能维权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荔浦芋”虽然已经被注册商标,但不代表其他芋头就一定不能使用“荔浦”二字,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无权进行垄断,不能禁止商家对地名的正当使用。
如果商家销售的芋头产地确实为荔浦,就可以打出“荔浦芋头”字样,如果不能证明,就涉嫌假冒产地,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最后,希望商家们都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类似案件中获得警示,不踩红线,诚信经营,以免造成自身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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