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WEL”仿冒“HUAWEI”!“李鬼”华为手表傍名牌被重罚300万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李鬼”以傍名牌的方式给自己“贴金”,结果背上了300万元惩罚赔偿!

“用了不到20天就坏了,这就是所谓的华为品质?”消费者的爆料,帮助华为成功揪出了“潜伏”在电商平台的“李鬼”。

近日,福建高院二审维持福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标注“HUAWEL”“HUAWEL DRAGON”等近似标识的智能手表,构成对华为“HUAWEI”驰名商标的恶意侵权,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华某公司(华为关联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三被告之一的墨某公司曾在另案中因类似侵权行为被确认侵权,在与华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后,仍利用关联企业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且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最高可达基数的5倍。

本案中,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故意程度、重复侵权、负面影响等因素,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作出判赔,既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严格保护,也彰显了司法打击恶意侵权的坚决态度。

“李鬼”以傍名牌的方式给自己“贴金”,结果背上了300万元惩罚赔偿!

这起300万元判赔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华为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屡屡胜诉:“HUAV” 商标侵权案胜诉获赔980万元;网店销售“HUAMEI”蓝牙耳机被判赔偿100万元;华为诉“华微”商标侵权,胜诉获赔210万元……这些案例无不印证着华为法务团队在商标维权领域的深厚实力。

透过这些商标维权案例,揭示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对经营者而言,需牢记三点核心准则:

首先,诚实守信是商业经营的基本准则。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避免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而惹上侵权官司。

其次,及时注册商标是商标保护的关键。企业应在围绕核心主营业务,主动布局核心商标注册,并配套申请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形成保护矩阵,构建完善的商标保护系统。

最后,主动监测市场侵权情况同样重要。企业可通过建立动态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协商解决、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维权途径,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品牌资产,更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300万的赔偿数额,既是对侵权者的惩戒,也是对所有经营者的警示: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正确的商标理念,唯有重视商标保护、坚守合法经营底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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