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产能叫“北京二锅头”?红星二锅头维权,这家酒厂被上了一课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077天前 | 2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红星二锅头酒厂真正把二锅头做成了老北京的“当家酒”,可以说,没有红星就没有北京二锅头。

敢和大牌酒“叫板”,敢与小众酒“兼容”的红星二锅头,在白酒江湖是独一份的存在。而红星二锅头作为二锅头酒这一品类的始创者,行业地位毋庸置疑。

 

1965年,红星二锅头酒厂为了让老百姓都能喝上二锅头酒,对包括大兴酒厂、牛栏山酒厂等在内的北京19家郊县酒厂进行统一管理和技术扶持。

 

1981年,红星二锅头酒厂又主动放弃“二锅头”的全名称商标注册,只申请注册了“红星”商标,选择与其它所有二锅头生产企业共享“二锅头”这一名称。

 

红星二锅头酒厂真正把二锅头做成了老北京的“当家酒”,可以说,没有红星就没有北京二锅头。

 

可红星二锅头“过五关斩六将”才打开的盛世局面,竟有人想轻松摘取“果实”?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河北某酿酒厂使用与“红星”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同时该酒厂产品在非北京酿造的情况下使用“北京二锅头”标识,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河北某酿酒厂侵犯了红星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红星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河北某酿酒厂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该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与红星公司的第4600693号图形商标外观上不相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其还表示,在北京、天津、廊坊等地区,“二锅头”是一种酿造工艺,被诉侵权产品使用“北京二锅头”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系采用的该酿造工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构成虚假宣传。

 

日前,该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河北某酿酒厂使用“北京二锅头”的整体包装与红星二锅头构成商标近似,同时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了“北京二锅头”及“北京二锅头酒”,不是二锅头酒的通用名称。

 

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中以醒目的“北京”文字加注在“二锅头酒”之前,具有明确酒水产地的指向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河北某酿酒厂的行为属于对商品产地进行的虚假宣传。

 

简单来说就是,北京二锅头酿造工艺和北京当地水土有密切关系,外地企业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产品采用北京二锅头工艺或其他关联,突出使用“北京二锅头”字样的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近年来,各种山寨红星、牛栏山、永丰外包装的“二锅头”充斥全国酒水市场,给三家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三个品牌的声誉造成了伤害。

 

这几家酒企频频陷入侵权泥潭,与其最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未及时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进行布局有极大关系。

 

对于企业来说应提升商标注册的全面性,对周边、类似标识也尽量一并注册。此外,企业面对可能存在的商标、品牌侵权行为,应及时制止侵权,避免产生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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