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碗杀猪粉,俩老板打了一场官司,湖南高院判了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056天前 | 2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郴州地区主打“杀猪粉”的粉馆、小店比比皆是,但要是你挂上“白露塘杀猪粉”的店招就可能会吃官司。

米粉是长沙人的魂,杀猪粉则是米粉的魂。极具湖南特色的杀猪粉以猪肉、猪肠、猪血、猪肝等作为原材料,凭借清爽、鲜甜的味道成为郴州早餐圈的核心旋律。

 

在郴州地区主打“杀猪粉”的粉馆、小店比比皆是,谁都能挂上“杀猪粉”的招牌卖粉,但要是你挂上“白露塘杀猪粉”的店招就可能会吃官司。

 

在湖南郴州苏仙区有一个白露塘镇,熊某2017年7月将“白塘镇杀猪粉”申请注册了商标,核定使用类别是第43类餐饮,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

 

2019年6月,杨某经转让获得该注册商标,2020年11月,杨某又将商标转让给其名下的湖南某餐饮公司。经过广泛宣传使用,“白露塘杀猪粉”具有了一定知名度。

 

在郴州另一个区域做生意的段某,于2016年12月取得了“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馆恒隆店”营业执照,其在经营场所突出使用“白露塘杀猪粉”的商标标识。

 

2020年7月10日,段某将该店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某,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作协议,王某2020年7月21日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馆恒隆店”注销。

 

王某在其经营的“王记粉馆”的店招、菜单等沿用“白塘镇杀猪粉”标识,正是这个疏忽成了侵权的导火索。

 

2021年3月2日,湖南某餐饮公司发现王记粉馆在经营场所突出使用“白露塘杀猪粉”标识,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开支共计5万元。

 

王某则认为,其使用的“白露塘杀猪粉”标识由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馆恒隆店”于2016年即开始使用,遂提出先用权抗辩。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认为,被告王记粉馆享有在先使用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湖南某餐饮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原“郴州市北湖区白露塘杀猪粉恒隆店”对于“白露塘杀猪粉”商标标识的在先使用因其转让并注销的事实已经中断。

 

王记粉馆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于2020年7月才开始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其使用行为并未取得任何授权,且在涉案“白露塘杀猪粉”商标被案外人核准注册之后。

 

湖南某餐饮公司受让取得涉案商标专用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相应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最终,湖南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被告王记粉馆停止侵权,并赔偿合计3万元。

 

粉店面馆等工体工商户因为商标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让自己被卷入侵权的漩涡中,极为被动的状态。

 

要想解决此种商标乱象就必须要摒弃老旧观念,在做好老味道的传承,新味道的酿造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求稳求全求精布局商标,维护好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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