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234027号“丰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728天前 | 1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丰和及图”商标经一审、二审最终被初步审定!

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故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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